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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机构总结反腐工作

    本报讯  柬埔寨反腐机构今日上午举行研讨会,对执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进行研究和评估。
    柬埔寨反腐败机构主席欧仁典表示,世界100多个国家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表明世界各国对贪污腐败问题的担忧。柬埔寨也于2007年加入该公约,并且积极履行公约的规定。
    他表示,为加强反腐,洪森总理于2012年9月11日批准成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检查委员会”,以对执行公约进行研究和评价。
    欧仁典说,在反腐工作上,柬埔寨除了自己要努力之外,也需要加强国际合作,融入国际反腐大潮流,使柬埔寨的反腐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果,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研讨会上,由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银行金融界等组成的七个工作小组对柬埔寨2013年的反腐工作进行交流,并回答反腐反贪的有关问题。
    欧仁典说,柬埔寨的反腐网络除了遍布立法机构、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外,也进入银行金融体系,以打击贪污贿赂、洗黑钱等犯法行为。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制定,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对预防腐败、界定腐败犯罪、反腐败国际合作、非法资产追缴等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对各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行动、提高反腐成效、促进反腐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除序言外共分8个章节、71项条款,包括总则,预防措施,定罪、制裁、救济及执法,国际合作,资产的追回,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实施机制以及最后条款。
  《公约》涉及预防和打击腐败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国家政策和社会舆论等方面,是一个重要、全面、综合性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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