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柬埔寨国家选举委员会(简称国选委)昨日发布新闻通告,国选委将于本月24日销毁2008年大选和2012年乡、分区理事会选举的选票。
通告指出,据《选举法》规定,每次国家大选之后,国选委必须要保存选票4年。乡分区理事会选票要保存2年。之后,国选委要将这些选票销毁。本月24日销毁的是第四届国家大选和第三届乡、分区理事会选举的选票。销毁选票时将邀请国会议员见证。
通告是,国选委过去有两次销毁选票的活动。首次是2005年11月12日,销毁的是1998年国家大选和2002年乡、分区理事会选举的选票;第二次是2009年4月24日,销毁的是2003年国家大选和2007年乡、分区理事会选举的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