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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边市府举行新刑事法宣传会

  本报讯 6日下午,金边市政府举行《新刑事法》宣传活动,市长高竹德玛,委员会主席莫沙林,金边市初级法院院长周经,金边市初级法院副检察官宋连出席活动。
  高竹德玛市长提醒和指示执法官员,特别是金边市政府属下各基层官员,要加强执法工作。高竹德玛市长表示,《新刑事法》将于2010年12月11日正式启用,因此地方政府只要接到法官的指令,不必向金边市政府请示,要立即直接实行。
  周经院长表示,《新刑事法》将于2010年12月11日正式启用,该法规定在公共场所、花园、电线杆、围墙等大小便就是违法,要受到法律的处治。另外,如果有人当众裸露性器官,他们也将面临法律的处治。(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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